保羅致羅馬人書
羅馬書第十三至十四章
以國度原則活出神的義
〔這是教義的最後一章:福音對神的義有強而有力的啟示。我們從揭示神對人罪狀的公義忿怒開始,繼而顯明基督的死如何救贖、稱義並贖罪;然後看見自亞伯拉罕以來,稱義都是憑著信心;發現兩個集體的種族——亞當與基督;認識到我們已在基督裡同釘十字架並復活;然後幾章論到藉著賜生命聖靈的律,我們如何從舊人、肉體和律法中得自由;又看見當我們在生命中行走,如何被引入祂預定的旨意;最後這三章論及神如何作工,將祂所揀選的以色列帶回橄欖樹的國度。從第十二章起,將顯明基督內住的生命如何在教會和世界中活出來。〕
保羅的義福音在四個領域中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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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1–8 義藉信心完全呈現給個別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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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9–11 義顯現在神對以色列所施的憐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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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12 義藉信徒捨己,憑恩典在基督身體中服事而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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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13–14 義藉在神國中以謙卑和愛背起十字架而活出
保羅的義福音是我們在世上活出的國度見證
羅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當我們與主同行時,我們對祂國度有何認識?〕
- 祂是君王,對祂的僕人有永恆的旨意
- 國度權柄管治並超越管治我們的生命
- 神今日仍治理並超越治理以色列和萬國(9–11章)
- 每當我們在羅馬統治下順服當局而背起十字架,國度的義就得以彰顯
〔羅馬的基督徒必須同時活在神的國度和羅馬帝國之中。〕
神使用羅馬帝國推進祂的國度
- 廣泛的陸路與海路網絡:羅馬人建造了超過五萬英里精心維護的鋪砌道路,並開闢了九百多條航海路線。
- 羅馬和平(Pax Romana):這段相對安全穩定的時期(約主前 27 年至主後 180 年),在帝國境內大幅減少了戰爭與犯罪。
- 通用語言:在政治統一的帝國中,通用希臘文成為商業語言,拉丁文為官方語言。
- 羅馬法(Lex Romana):為整個帝國提供統一法律體系下的具體法律保障。
- 文化與靈性氛圍:相較於各地原始宗教與神話,人心渴望盼望、平等與永生的信息。
第一部分:羅馬書 13:1–7
順服掌管的政府
羅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保羅活出的公義揭示十項國度原則:
- 保羅寫羅馬書時,帝國各地的猶太人已對腐敗及苛重的稅收日益不滿;被羅馬政府視為猶太人的基督徒,也可能受誘惑抵制。
- 所有「更高」的權柄,終究都是神所設立,以維持並規範生命秩序;因此若有人反抗,就是破壞神所定的生命流動——這生命流動使人能過平靜安穩的生活,並有機會傳揚福音(提前 2:2)。
- 順服權柄是神公義治理的重要原則,無論在教會中,還是在信徒與家庭、商業和政府的公義關係中。
- 背起十字架,是我們順服更高國度權柄所必需的——我們要在世人繼續悖逆、自撒但的悖逆和人類墮落以來權威持續瓦解的世界中,做「地上的鹽」。
- 保羅在此不是要求順服皇帝本人或帝國,而是分享在日常生活中順服掌管之政府的國度生活原則。
〔保羅在此不是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權柄,也不是指其他在靈裡抵擋神國的人——例如彼得所說「當順從神,不當順從人」的情況。〕
第一部分:羅馬書 13:1–7
順服掌管的政府(續)
羅 13:1–2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人必自取刑罰。
羅 13:3–4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第一項國度原則:順服權柄是教會生活的核心原則,也延伸到我們在世界中的見證
- 萬國素來激動忿怒,謀劃脫去一切在位者的捆鎖,尤其反抗主神
- 自墮落以來,神設立了權柄以制約人類放縱無法、否則便會自我毀滅並破壞神創造的本性
- 無論掌權者是良善還是腐敗,他們仍是制衡秩序的力量,順服的信徒不必懼怕
- 不僅世上悖逆權柄的人受審判懲罰,就連悖逆的信徒也要面對國度的審判
〔保羅在此不是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權柄,也不是指其他在靈裡抵擋神國的人——例如彼得所說「當順從神,不當順從人」的情況。〕
提前 2:2 為王的、並一切在位的,也都當這樣,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 提前 2:3 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的。 提前 2:4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第一部分:羅馬書 13:1–7
順服掌管的政府(續)
羅 13: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羅 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為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羅 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第二項國度原則:抵制權柄往往在納稅這件事上以財務形式表現出來
- 悖逆會造成罪惡的良心,引來神的忿怒,因為我們必須持續順服於祂更高的國度權柄;這種良心的違逆也會阻礙我們靈命其他方面的生長
- 基督徒應謹慎繳納捐稅、稅款,更要向更高的當局表示尊重與敬意
- 掌管的政府藉稅收為人民服務,使基本的政府服務得以維持,如修建道路、警務、醫院,以及照顧寡婦孤兒的慈善事業
〔保羅在此不是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權柄,也不是指其他在靈裡抵擋神國的人——例如彼得所說「當順從神,不當順從人」的情況。〕
第二部分:羅馬書 13:8–10
恩典有「所虧欠的愛」,順從了,便成全了神一切的律法
羅 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羅 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羅 13:10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第三項國度原則:順服神律法如今出於愛的虧欠
- 保羅從財務的教導轉向,啟示出我們在世上表達國度的義時,所虧欠的更高債務——愛
- 保羅列舉了十誡後六條水平方向的誡命,以及舊約中其他誡命
- 保羅在此進一步指導猶太信徒,律法是如何藉著耶穌基督的愛得以成全的
- 「鄰舍」被賦予最廣泛的詮釋,涵蓋對住在我們周圍一切人「不加害於人」
〔保羅在此不是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權柄,也不是指其他在靈裡抵擋神國的人——例如彼得所說「當順從神,不當順從人」的情況。〕
第三部分:羅馬書 13:11–14
我們在國度中的生命,藉著對主再來的覺醒而得以持守
羅 13: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羅 13: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羅 13: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羅 13: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第四項國度原則:對國度時區(KTZ)的覺醒是重要的激勵
- 保羅盼望以合乎邏輯的提醒激發他們對主再來的感知,帶來完全救恩——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 保羅常以「睡著」比喻仍活在世界黑暗中的屬肉體的基督徒,故勸勉眾人「當醒寤」
- 既然我們活在國度的光天之下,是時候脫去一切黑暗的行為,不為肉體的情慾留餘地
- 那些已醒悟的人,當「披戴主耶穌基督」作我們「光明的兵器」,主動防止我們放縱情慾
〔保羅在此不是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權柄,也不是指其他在靈裡抵擋神國的人——例如彼得所說「當順從神,不當順從人」的情況。〕
第四部分:羅馬書 14:1–17
國度中的審判必須留給審判官,而非出於我們的論斷
羅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羅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羅 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羅 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第五項國度原則:國度的接納與愛超越一切昔日的宗教傳統或顧慮,一切國度的審判都留給神
- 「信心軟弱」在此並非指信心微小,而是指對「這信仰」教義的認識非常基礎
- 稱義在實際生活中仍是難題,因為不同宗教背景的人,在飲食、服裝、婚姻、飲酒、吸煙、語言等方面,都有各自獨特的習俗規矩
- 保羅首先處理飲食問題,警告信徒不可輕看、爭論、因「知識」而自高,也不可因「神已經收納他了」而論斷他人
- 從國度視角(KPOV)來看,所有信徒都是神的「僕人」,只向祂負責。保羅補充,神會在適當的時候加強那些「軟弱者」的信心
〔保羅在此不是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權柄,也不是指其他在靈裡抵擋神國的人——例如彼得所說「當順從神,不當順從人」的情況。〕
第四部分:羅馬書 14:1–17
國度中的審判必須留給審判官,而非出於我們的論斷(續)
羅 14: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有定見。 羅 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羅 14:7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羅 14:8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羅 14: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第六項國度原則:只要有人是為主而活,教會就必須接受他們的確信是出於信心的行動,而不加論斷
- 無論有些人守安息日、猶太節期,還是羅馬假日,我們都必須憑著聖靈在團契中保持合一,相信他人這樣做是出於信心和對主的委身
- 基督徒不再為自己而活,乃是在生命中一同活在主的眷顧、管教和審判之下,主在生死中塑造各人
- 基督死了,又活了,要作祂身體中萬人的主——不只是當下活著的人,更是所有在永恆中或死或活的人
〔保羅在此不是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權柄,也不是指其他在靈裡抵擋神國的人——例如彼得所說「當順從神,不當順從人」的情況。〕
第四部分:羅馬書 14:1–17
國度中的審判必須留給審判官,而非出於我們的論斷(續)
羅 14:10 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 羅 14:11 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神承認。」 羅 14:12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羅 14: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不叫弟兄有跌倒的緣由,或受了網羅。
第七項國度原則:專注於現在審判自己的生命,因為有一天我們眾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交賬
- 這一重要教義(林後 5:10 亦提及)——信徒的審判臺(Bema)——是所有基督徒都明白的教義
- 此處保羅引用賽 45:23,明確宣告了基督的神性——那裡是主(耶和華)迫使萬膝屈拜「向神承認」(參腓 2:10「耶穌基督為主」)
- 鑒於即將到來的審判臺,我們目前唯一的審判,應是謹慎自守,不在弟兄的路上放置絆腳石
〔保羅在此不是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權柄,也不是指其他在靈裡抵擋神國的人——例如彼得所說「當順從神,不當順從人」的情況。〕
第四部分:羅馬書 14:1–17
國度中的審判必須留給審判官,而非出於我們的論斷(續)
羅 14: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羅 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了,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羅 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羅 14:17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第八項國度原則:神的國不以地上的物質來定義,乃是聖靈裡公義、和平與喜樂的靈性同在
- 保羅從國度視角(KPOV)看到「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因為一切都是神所創造、本是生命和享受的一部分,直到罪將連好物也變為污穢的根源
- 因此,對神創造之美善的國度評價,凌駕於一切有關物質事物的文化或宗教顧慮、律法與禁令之上
- 那些在信心上剛強、享有更大自由的人,必須以謙卑和弟兄之愛行事,若在某些場合有任何事可能使弱小的弟兄在行走中跌倒,便當甘心樂意地節制
〔保羅在此不是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權柄,也不是指其他在靈裡抵擋神國的人——例如彼得所說「當順從神,不當順從人」的情況。〕
第五部分:羅馬書 14:18–23
國度僕人必須為國度的緣故,背起十字架捨棄個人的自由
羅 14:18 在這幾件事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羅 14: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羅 14:20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羅 14:21 無論是吃肉、喝酒、或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絆倒、軟弱,都不好。
第九項國度原則:一個良善的國度僕人,願意為著持守基督身體的合一而背起十字架
- 國度僕人有雙重動機:既要蒙神悅納,也要得人稱許
- 因此,僕人必須渴慕促進身體中和睦與建立德行的事
- 僕人那傲慢的「知識」——堅持自身的自由,或論斷別人信心軟弱及「律法主義」——都可能毀壞神的工程
- 為了合一,最好在飲食之類的事上犧牲自己的自由,以免在某些場合使弟兄絆跌
〔保羅在此不是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權柄,也不是指其他在靈裡抵擋神國的人——例如彼得所說「當順從神,不當順從人」的情況。〕
第五部分:羅馬書 14:18–23
國度僕人必須為國度的緣故,背起十字架捨棄個人的自由(續)
羅 14:22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羅 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第十項國度原則:在主人面前,憑著福音的自由,保持信心與清潔的良心同行
- 若僕人在自己生命中所認可的事,都能在國度的審判中得過,他便是有福的
- 要謹慎,不要讓信心較弱的弟兄被推入任何他心存疑慮的自由,而違背了良心
- 隨著信徒在知識上從信心增到信心,若良心因著超出自己確信的行動而被定罪,心就容易受到壓傷
- 信心深受我們良心的影響(約一 3:21–22)
約一 3:2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約一 3:22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保羅致羅馬人書
- 下次:羅馬書第十五章
- 在羅馬和世界中的國度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