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Study 12 羅馬書查經(中文講義)

保羅致羅馬人書

羅馬書第七章

「第二次」屬靈危機


福音在羅馬書中揭示神如何藉基督「使我們稱義」

  1. 羅馬書第一至三章論證全人類——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皆被定罪為不義的罪人

    • 全人類都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23)
    • 猶太人雖有律法,律法卻不能使他們稱義
  2. 羅馬書 3:21-31 義如今藉著神在基督裡的「稱義」之工得以成就

    • 因著恩典白白地被宣告「無罪」
    • 藉著祂的寶血從罪奴中被「救贖」出來
    • 藉著祂施恩座的遮蓋得以贖罪並與神相交
  3. 羅馬書第五章 因基督「替我們」死

    • 蒙稱義者現今享有恩典的豐盛,並有未來榮耀的盼望
    • 在基督裡,我們已與亞當的舊人同死,如今在基督裡活著成為新造的人

羅馬書第六章:基督是我們的成聖——我們新生命的根基

  1. 羅馬書第六章 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我們的新人可以開始行走在義中
    • 羅 6:6 ——在心靈意念中知道舊人所發生的事
    • 羅 6:11 ——憑信心活在新人中,算定這真理
    • 羅 6:13 ——以我們的意志將肢體獻上給神,作為義的器具

基督是我們的成聖:新義生命的兩個比喻

比喻一:改換主人的奴隸

  1. 羅 6:17-23 我們曾是罪和不義的奴隸,如今可以將自己獻上作神的奴僕,成為祂的「義的兵器」

比喻二:可以嫁給新主人的妻子

羅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羅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羅 7: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羅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羅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結成死亡的果子。

羅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1. 羅 7:1-2 這第二個比喻特別針對「在律法之下」的猶太人,他們好像嫁給嚴苛主人的妻子
  2. 羅 7:3 只要你們雙方都活著,你就必須守律法的要求而對丈夫忠貞
  3. 羅 7:4 但藉著基督的死,我們向律法死了,復活之後可以嫁給新主人,為祂結出果子
  4. 羅 7:5-6 從前我們死在罪中,邪情私慾因律法的要求而被挑動;但如今我們已死,就脫離了律法,可以在「心靈的新樣」中服事,而不是按著律法字句的「舊樣」

羅馬書第七章:所謂的「第二次」屬靈危機

  1. 羅馬書第一至六章就藉著主耶穌基督稱義的真理構成了完整的論述

    • 真理使我們得自由(約 8:32)
    • 救恩客觀的一面成為我們在基督裡生活的根基
  2. 然而保羅深知,明白我們的地位在生活中活出這地位之間有巨大的差距

    • 我們相信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之聯合的真理
    • 然而保羅在成為基督徒後,仍因罪和肉體而經歷了一場個人的危機,使他呼喊道:「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 7:24)
  3. 能夠略過羅馬書第七章、直接進入聖靈引導的得勝生命(羅馬書第八章)固然美好

    • 但保羅和許多神所揀選的聖徒,都必須經歷一段失敗與沮喪的時期,才能發現這新生命的奧祕
    • 羅馬書第七章成為許多人這一重大屬靈轉捩點的鑰匙
    • 教訓:若沒有十字架在基督徒生命中的歷練,我們就無法從信心進入信心

親歷「第二次危機」的著名聖徒

聖徒 危機處境
艾美・嘉芙爾(Amy Carmichael) 對能力和聖潔感到絕望
奧斯瓦爾德・錢伯斯(Oswald Chambers) 世界的誘惑使他走到羅馬書第七章般的盡頭
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身為神的僕人,卻沒有得救的確據,也沒有屬靈的能力
慕迪(D.L. Moody) 精力充沛的傳道人,卻沒有聖靈的充滿
安得烈・慕安得理(Andrew Murray) 在不安的失敗和屬靈枯乾中服事
戴德生(Hudson Taylor) 在華宣教,身心俱疲、焦慮不堪
法蘭西絲・哈弗格爾(Frances Havergal) 世俗慾望與敬虔渴慕之間不斷的爭戰
辛普森(A.B. Simpson) 三十七歲,在紐約城服事,精疲力竭
和受恩(Margaret Barber) 作為宣教士,在孤獨、壓抑的憤怒與誤解中度日
伊恩・托馬斯少校(Major Ian Thomas) 在事奉上熱心有餘,果效卻全無
潔西・賓路易斯(Jessie Penn-Lewis) 等候神,有呼召卻沒有能力
顧約拿單(Jonathan Goforth) 宣教士,忙碌卻對自己尋求中的無力生命深感不滿
梅爾(F.B. Meyer) 未得成聖的傳道人,充滿疑惑與定罪感
慕勒(George Müller) 尚未得救的神學生,被罪和定罪所撕裂
倪柝聲(Watchman Nee) 蒙救、服事,卻在罪和屬靈失敗中掙扎
兰培德(Lance Lambert Dobski) 灰心喪志、不結果子的神學生

什麼是這「第二次危機」?

  1. 我們的意識裡有一個突破,進入與神的聯合——無論你稱它為:聖靈的洗聖靈的充滿全然成聖完全救恩得勝的生命進入祂的安息得著能力的恩賜活水的江河第二次祝福,或第二次恩典之工

  2. 我們所特別指的,並非那種時斷時續的關係——好像我們必須尋找祂、呼求祂,或將生命中所發生的事看作祂只是旁觀,或必須被邀請才來接管拯救我們,彷彿我們之間總存在著一道需要跨越的鴻溝。

  3. 這種「分離感」正是我們信徒談論與神關係時常見的方式——我們求主賜福,求祂接管某件事,求祂臨在,彷彿祂不在場。這並非我們所說的那種關係


這是「第二次恩典之工」嗎?

  1. 我們沒有理由以如下根據來強調「第二次恩典之工」的必要性:即信徒內心仍殘留著一個在重生時未被除去的舊性,需要藉此額外的聖靈之工才能被去除。

  2. 若作此解,其含義便是:由於某種不可解釋的原因,藉著一次得救之信心,完全的救恩恩典對任何普通信徒都不可得。相反,在基督已完成、並在五旬節得以成就之救恩的完全果效應用上,有某種神秘的保留。

  3. 若真如此,「第二次祝福」對所有人而言自然都是必要的進一步經歷。但在我看來,新約聖經清楚呈現:在基督裡我們已擁有一切,並無任何武斷的階段性劃分。


然而,當落到「我是否已經歷了基督完全的救恩?」這一實際問題時,情形就不同了。

  1. 對我們大多數人而言,這更深之聯合的啟示,必然要作為第二次經歷臨到我們。我們鮮少能在同一次屬靈光照中,同時看清外在的罪和內在的自我。最有力的明證,就是羅馬書第六至八章對此的深刻闡述,是在第一至五章之後另行呈現的。這並非說有兩個不同的救恩;救主只有一位,藉著祂的死、復活與升天,有一個榮耀的恢復過程,也只有一位聖靈。

  2. 這兩重經歷並非在祂那一方。但對我們大多數人而言,必須有兩重的領受,才能承接從同一個各各他所流出的兩大釋放:從罪行和神的憤怒中得釋放(第一至五章),以及從罪性和獨立自我中得釋放(第六至八章)。二者在理論上可以同時經歷,因為兩者皆可領受;但同時真實地經歷兩者,實屬罕見。


關於「第二次危機」的進一步說明

  1. 許多基督徒之所以沒有經歷進一步的危機,是因為他們既不服事,也不追求聖潔
  2. 另有一些人是藉著「一段時間的過程」而非「某一危機時刻」進入這一實際
  3. 祂在內心親密的聯合,必須與我們作為僕人對超越聖潔之神的敬畏相平衡

「第二次危機」的四種不同描述

  1. 因罪和肉體的不配而產生的定罪感癱瘓了他們的敬拜、禱告和見證,直到在危機中他們意識到自己已經死了
  2. 屬靈生命起伏不定、缺乏得勝,使他們持續依賴外在環境
  3. 儘管在事奉上盡心竭力,卻有一種不結果子和能力缺乏的感受
  4. 在為神忙碌的生命中,完全的疲憊和靈魂的不得安息,直到自己的力量被完全擊碎

「第二次危機」背後通常存在的四種誤解

  1. 墮落所帶來的幻覺——以為信徒與神之間存在著分離
  2. 撒但對墮落之人的謊言——以為基督徒可以且應該憑自己的力量事奉神
  3. 對聖經中「兩性」持錯誤觀念——認為兩者在內心中持續爭戰不息
  4. 在不停歇地追求更多獻身中失去喜樂和得勝

保羅致羅馬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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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罪和定罪中得釋放的鑰匙